新疆同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一九九四年七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取得法学学士学位。二○○二年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班,取得法学硕士学位。现任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主任、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经二庭、审监庭历任书记员、内勤、助理审判员。二○○一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律师资格。二○○二年起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辞职后在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董事会秘书、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二○○五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就职于新疆同泽律师事务所。现担任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韩爱民律师二○一○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二○一二年被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评为“先进律师”,二○一四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二○二二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通报表扬为“工作成绩突出的律师”;同年荣获乌鲁木齐市律师行业首批“诚信执业之星”荣誉。
执业多年,长期为大型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专职法律服务,为大型公用事业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曾为大型投资项目提供律师尽职调查等非诉讼法律服务。长期非诉讼法律服务和顾问单位的诉讼、仲裁业务代理,积累了丰富的与公司、票据、金融等领域有关的业务经验。曾为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金库及配套用房建设项目全程提供法律服务、为乌鲁木齐市热力总公司兼并新疆神新热力发展公司及项目改造实施提供法律服务。
韩爱民律师擅长为公司、企业筹建、重组、收购、兼并、股权改制、建筑工程等项目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擅长各类草案、项目方案、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的起草、拟定、审核、修改;多次参与相关的商业谈判、方案设计等并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法律业务领域涉及知识产权、公司、房地产、投资、金融等诸多范围。
韩爱民律师现担任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新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棉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新疆边疆宾馆有限公司、新疆广播电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中保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恒久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保典当有限公司、新疆同顺典当有限公司、新疆支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北燃乌热能源有限公司、新疆新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新疆双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新疆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机关服务中心等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入库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华融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法律服务库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