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同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党支部书记、三级律师。二〇〇二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同年进入新疆同泽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助理,二〇一三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曾多次被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二○一四年、二○一五年连续两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二○一五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二○一六年在庆祝建党95周年表彰活动中被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二○一七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2016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
二○一九年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二〇二一年被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评为“2016-2020年度优秀律师”;二〇二一年七月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党组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 二〇二二年被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执业以来,在诉讼业务方面,曾协助主任办理数百起各类诉讼(包括金融借款、债权转让等金融类案 件)、仲裁案件,法律功底深厚,对法律法规理解透彻,办案思路清晰,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疑难问题,尤其对诉讼程序以及诉讼中的实体法律运用娴熟,在诉讼策略上具有丰富的经验。
在案件执行业务方面,曾办理多起执行案件,主要为金融机构债权追偿及清收执行,对执行程序熟悉,对执行法律运用娴熟,在案件执行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在非诉公司金融类业务方面,曾为多家公司、企业筹建、重组、收购、兼并、股权改制、建筑工程等项目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擅长各类草案、项目方案、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的起草、拟定、审核、修改;多次参与相关的商业谈判、方案设计等并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法律业务领域涉及知识产权、公司、房地产、投资、金融等诸多范围。
在法律顾问业务方面,长期为大型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专职法律服务,为大型公用事业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现为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新疆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顾问单位的对接律师,并入库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法律服务库律师。
在破产清算业务方面,先后参与了新疆民贸友谊总公司、新疆新通集团、新疆第九运输公司、乌鲁木齐市天山商场、新疆六道湾煤矿、新疆纺织工业(集团)公司、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昊通百圣晟通物流有限公司、新疆疆渝纺织有限公司、新疆新能天宁电工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新疆电建实业总公司等多家大中型国有企业及合资企业的破产清算业务,并担任新疆昊通百圣晟通物流有限公司、新疆疆渝纺织有限公司、新疆新能天宁电工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新疆电建实业总公司破产案件的项目负责人,积累了丰富的破产清算业务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