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远 律 师 (执业证号:1654019010204970)
新疆同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事务所主任,三级律师。一九八八年毕业于新疆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一九九O年取得律师执业证。现任奎屯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伊犁州律师协会副会长、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一九八八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一九八八至一九九六年在原奎屯市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一九九六年九月负责筹组同泽律师事务所奎屯分所。 二〇二二年任新疆同泽律师事务所主任。二〇〇九年被新疆维吾尔司法厅、伊犁州司法局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评为“优秀律师”。现担任新疆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奎屯市人民政府、胡杨河市人民政府(筹)、第七师天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新疆天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奎屯公路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奎屯市分公司、奎屯市准噶尔热力有限公司、奎屯金泽服务有限公司等多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积累了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社会关系。
执业以来,王远律师代理了数千起各类诉讼案件,业务涉及刑事辩护、各类民商事和诸多法律事务等领域,为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获得社会各界的赞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