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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 | 我所律师当选新疆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的重要作用,2025年8月,新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第二届会员大会通过投票表决,产生了第二届新疆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我所副主任韩爱民律师当选新疆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二届调委会将以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遵循依法公正、可调尽调、高效便民、各方联运的原则,努力通过人民调解化解金融消费矛盾纠纷,为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地方金融稳定和社会和谐,推动新疆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决策部署,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新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于2022年在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的指导下,依法设立了新疆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并通过新疆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国家金融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独立开展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工作。

在当前社会背景下,现代社会金融服务已成为人们生活的必不可少组成部分,金融消费纠纷也随之增多。新疆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一支专业的调解力量,肩负着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促进金融和谐稳定的必不可少职责,对于实现金融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此次当选不仅是对韩爱民律师个人专业能力的认可,也是对新疆同泽律师事务所在金融法律服务领域贡献的肯定。未来,新疆同泽律师事务所将继续深化金融法律研究,积极参与纠纷调解,为推动金融市场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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